邮政信函资费表
项    目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 备注
本埠(县) 外埠
一、基本资费
1、国内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
0.60元
0.80元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1.20元
2.00元
2、国内明信片
每件

0.60元

  
二、非基本资费
1、印刷品 首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30元
0.60元
  
续重101-5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
0.15元
0.30元
2、邮筒
每件
0.60元
0.80元
  
3、回音卡
每件
0.60元
  
4、挂号费
每件
3.00元
  
5、回执
每件
3.00元
维持原标准
6、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

维持原标准
7、包裹 每500克为一个计费单位 按照寄递里程分区核订。具体标准详见现行《国内包裹资例表》 维持原标准
每件挂号费
3.00元
 
8、特快专递邮件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9、邮政汇兑 汇款 每汇1元(不足1元按1元计算)
0.01元
维持原标准
每笔汇款最低汇费
2.00元
  
每笔汇款最高汇费
50.00元
  
退汇、改汇费 每 件
2.00元
  
撤回汇款手续费 每 件
2.00元
  
使用电报办理汇兑的电报费 每 件 加 收
2.00元
维持原标准
电报汇款附言电报费 每 字
0.13元
维持原标准
10、保价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11、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 件
1.00元
维持原标准,仅限于函件和汇兑业务
12、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 每 件
3.00元
  
13、使用电报输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 每 件 加 收
2.00元
维持原标准
14、代发广告费 维持原计费单位与资费标准

(注:如有变动,请以邮政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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